各学院、实验室(中心):
2020-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工作已全面展开,请各学院、实验室(中心)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做好实验项目运行表的编制工作,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1.本学期开展实验教学任务的课程均需编制实验项目运行表(包括独立设课实验课程和课内实验课程)。
2.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教学组织情况编制所任课程的实验项目运行表,所开实验项目应按实验教学大纲规定开设,完成编制后报送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室(中心),由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室(中心)进行汇总。
3.学院以实验室(中心)为单位将运行表进行汇总、审核,并装订成册(按照封面、目录、实验项目运行表依次排列装订);由实验室主任、主管院长签字,学院盖章后,学院存档备查。
4.实验项目运行表将作为实验教学质量监督、实验室绩效考核和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等重要数据来源,请务必仔细核对,认真编制。
5.各学院请于2021年4月13日前将运行表电子版发至9011022@qq.com。(实验项目运行表、目录、封面规定格式见附件1)
联系人:
许好好(教务处),电话:778365(内线),669304(短号)
温梦馨(国资处),电话:776055(内线),611495(短号)
教务处、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
2021年3月23日